【兩性關係】癡情女每月交房租 10年後遭無情分手驚悉男友是業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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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2/12/26 11:20

最後更新: 2023/12/23 09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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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侶間要互相坦白。惟台灣一名女子與男友交往20年,共同居住在租屋處約10年,期間她每個月支付1.4萬元新台幣(約3557港元.下同)租金,豈料2人分手以後,她才驚悉,男友就是業主,對此她感到崩潰,自己被人利用,竟變成免費繳貸款的人。

該名女子近日在Dcard訴苦,稱她與男友交往約20年,她雖曾有買樓的頭,男友不斷勸「買不如租」,久而久之她也打消念頭決定租樓。之後兩人以2.8萬新台幣,租下3房2廳單位,2人也約定好租金一人一半,水電等開支則由男友繳納。

在承租期間,房租一直是女子匯給男友,或是當面給錢,再由男友轉交給業主,儘管她曾感到好奇,男友卻以業主是男生、業主住處離他公司近為由,堅持自己處理租金事宜。另在租屋10年間,她好少見到業主,每次家中有物件壞,聯繫業主,但到場處理的是廠商。業主解釋,因有許多房子承租,所以才請外包商來處理。

女子之後被調離職位,無法繼續住在該租屋處,男友卻不斷反對她搬走,甚至開出承諾,負責接送上下班,女子無法拒絕男友請求,也只好繼續租此處。

直到2人交往20年,原先已有結婚共識的男友卻一反常態,嫌她懶惰、小心眼、愛計較等,更是直言「我們不可能有未來」,無情提出分手的要求,更要女子改個性、去找下一個人。儘管女子不斷下跪哭求、提議只交往不結婚,仍被對方無情趕走。

2人的感情破裂後,女子希望對方能給她時間找房子,男友也因此搬離了租屋處,沒想到近日她突然發現,信箱上有繳納房屋貸款的信件,且已經被拆封過,信件上屋主的名字赫然就是男友,讓她感到不知所措,「請問我這是幫別人免費繳貸款,繳完被踢掉了嗎??貸款金額不多不少剛好就是1.4萬…求答案,謝謝。」

貼文曝光後,不少網民該名男友是渣男,「整整20年的騙局」、「這男的心機也太重」、「妳已經利用完、沒價值了,」、「應該告他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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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︰王明芳